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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李坛柱

    我是2001年元月1日去北京证实大法的,由于法学的不深、悟的不透,在没有任何举动的情况下,主动走上邪恶的警车,后被恶警押返本地拘留所,进行所谓洗脑,非法关押达7个月之久。在拘留期间,每天交10元生活费,自己得到是不足1元的食品。而且还不许我们炼功,想打就打,想骂就骂,不给我们一点自由。生活中常忍饥受饿,精神与心灵受到很大创伤。由于想尽早离开这个鬼地方,就在“保证书”上签了字,干了大法弟子不能干的事。我现在声明所有在“保证书”上的签字全部作废。我要“助师世间行”,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 年3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27/27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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