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哈尔滨陈贤君
我于1999年7月给单位所写的保证书,现声明作废,挽回对大法造成的不良影响,以正人心,以正己心。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