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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高美玲 1999年7.20以后,我由于怕心,给街道办事处,公安局签字,我现在严正声明,我签的所有字作废,我要坚持炼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3/30/275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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