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哈尔滨金耀明
我于2000年1月去北京上访,被带回哈尔滨市太平区卫星派出所后,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被关在哈市第二看守所,现严正声明当时所写的“保证书”作废。坚修大法心不动。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