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长春庞艳梅
自99年7月22日以来,在公安局、派出所的压力下违心地做了一些不利于大法的事情。现在我郑重声明过去自己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统统作废。
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9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