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淑
我于1997年得法,由于学法很少,对法理解的不深,做了一个大法弟子不该做的事。我声明在派出所说的、写的对大法不利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从今以后多学法,跟上师父的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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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3月1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5/278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