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陈玉清、陈玉如、赵苏娥
以前所说所做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废。弥补损失,坚修大法随师还。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11/28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