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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蔡艳芬 我于2000年2月份进京证实大法,被遣送回当地,处以刑事拘留,因不写保证书和悔过书,在拘留所里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非人的折磨。被逼无奈,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悔过书和决裂书。这些给本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痛悔至今。 现在本人正式声明以前所写的全部作废,我坚修大法的心一直没有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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