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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蔡艳芬

    我于2000年2月份进京证实大法,被遣送回当地,处以刑事拘留,因不写保证书和悔过书,在拘留所里进行了长达40多天的非人的折磨。被逼无奈,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写了悔过书和决裂书。这些给本人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痛悔至今。

    现在本人正式声明以前所写的全部作废,我坚修大法的心一直没有变!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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