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邓世文、张志成
我在泗河派出所写的所谓“悔过书”作废,今后继续坚修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