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凤金
我以前不符合大法的言论或行为及他人代写的保证一切都作废,以后跟上师父正法进程,坚修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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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