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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李杨 他人在派出所里在所谓的“保证书”上代我签了字,并非本人意愿,现在我严正声明签字一律作废。紧随师父,融于正法之中,特此声明。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1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3/289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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