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季来春、李淑兰、李淑娟 在中国邪恶势力迫害法轮功时,我出于怕心,在压力下公安人员代我写了“保证书”。大法造就了我,我决心坚修大法,我特此郑重声明,以前公安人员代我写的所有“保证书”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4/24/28967.html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