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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正声明

    声明人:旋兰柱、王秀琴、汪春英、李玉华

    1999年7.20以后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居民委要求所有修炼法轮大法的都要在他们写好的不炼法轮功的文字材料下面签字。后来他们来做思想工作证明公安来我家过,也签过名,给了邪恶机会,对不起师父,对不起大法弟子 ,特此声明作废。

    坚修大法紧随师。

    大法弟子:

    本声明包含人数:4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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