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常桂云
吉林省蛟河市法轮大法弟子常桂云在2000年12月18日写给崇文区拘留所的对法轮大法的错误认识,该认识对法轮大法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特此严重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