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峰
我于99年7月22日以来,走出来证实大法,在拘留所里关押。由于自己想早一天出来,而默许了母亲代签的“不进京”的保证。特此声明作废。今后一定从内心坚定大法,去窒息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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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年3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