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 |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周春华 我学法前身体多病,经常为点小事与丈夫争吵,从97年得法后身体健康了,家庭也和睦了。我于2000年春节期间在街上炼功被镇政府罚款4000多元钱,并且在高压逼迫下,别人代笔写了“书面保证”。回家后痛悔不已,在此严正声明:我在镇政府所说所写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话全部作废。紧跟师父的正法进程,坚修到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2月20日 |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