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代桂珍
2000年元月,派出所户籍拿一监视居住的东西给我看,我当时做了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特此声明当时所写的一切作废。坚定修炼,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