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明
虽然已用事实行动挽回了对大法造成的损失,但我觉得仍不够,在此,我声明我写过的那份“保证书”永远作废!积极参与正法、讲清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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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