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姜福华、姜宝花、李义英
从99年7月20日以后,在派出所的威逼下,自己没有在法理上认识法,违心地写了“保证书,”在此严正声明写的“保证书”作废。我要坚定地修炼法轮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