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任杨云
本人由于学法不深,迫于压力写了保证书,以及家属代写签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一概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3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2/9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