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关明山
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写给单位领导的“承诺”,不是本人的意愿,在此声明作废。珍惜修炼机缘,坚定修炼。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3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