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俊芳
我曾经说的、写的“保证”现声明作废。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好,我要言行一致地修炼法轮功,讲清真象,正念除恶。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3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