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余明英、汪信清
由于学法不深,于7.20期间在邪恶的压迫下,违心地向居委会写了“保证”。现甚感痛心,特此声明作废!讲清真象,揭露邪恶,坚定地维护大法。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10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29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