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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刘金宏 本人99年初得法,大法遭迫害后,村、镇干部到我家让我签字,并说“只是走形式”。由于当时学法不深,对法的理解不深,也就顺从了邪恶,签了字。给大法带来了损失,在自己的修炼道路上留下了污点。经过认真学法和师父的慈悲指正,我悟到签字虽然不是发自内心的,但也是很大的错误。特声明以前所签的所谓“保证”全部作废。以最大的努力助师正法,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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