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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大法学员、曹美明

    我是一位法轮功学员,1999年7月20日事件后,街道派出所逼迫我写“保证书”,因当时学法不深,顺从当时的邪恶势力,写了 “保证”,从而承认了邪恶的安排与存在,这是我最大的耻辱。特此我声明“保证”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铲除邪恶。

    本声明包含人数:2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4/29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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