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川、金兰、赵继龙
我在大学期间所写的“保证书”,以及我父亲替我做的“保证”作废。我被看守所拘留是非法的,按的手印无效。今后将跟上正法进程,正念除恶。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4/29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