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林玉清、邢淑贤、商采英
我在7.20那天炼功被抓去,在派出所谈的话和在看守所签的字,一律作废。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紧跟师父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4/294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