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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毕兰香 在九九年7.20铺天盖地的邪恶迫害大法时,我被派出所抓去,后被家人领回来在派出所里签了字;又在2000年11月份我想去北京证实大法,买了去北京的票,车到济南站时被邪恶抓下来,回到当地派出所在家人的说服下又一次配合了邪恶,违心的妥协写下了有损大法和师父的话。这种不真不善的做法,在人中也败坏了的行为,想起来自己无地自容。回来后经过学法和学新经文,我深感内疚,在此严正声明我以前在派出所里所写所说的不利大法的一切作废。慈悲的恩师再一次给了我悔过的机会,我决不会失去机会,决不辜负师父的救度之恩。我决心放下各种执著,洗清心灵的污垢,弥补过去的不足,一定要随师乘法船。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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