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文海
在1999年7.20当地公安抄家时,由于自己的怕心和平时学法不深,被迫交了很多的书及磁带,还在“保证书”上签了字,现在声明签字作废。今后要加倍弥补,跟上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5/29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