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程秋香
我所说、所写、所做的不够大法标准的一切行为全部作废。严格要求自己,紧跟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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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4月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5/29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