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蔡国增、张春香、罗山
以前替别人所写的“保证书”、“悔过书”声明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1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5/295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