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正體版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网站导航

  • 实事报道
  • 真相资料
  • 修炼
  • 技术参考
  • 专题







  • 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

    声明人:李辉明

    我是一九九四年七月份有幸得法的。由于平时抓得不紧,领会不深,悟性差,心性要求不严,执著心又多,所以在高压迫害面前经不起考验,怕苦,别人代我写的“检讨书”上和单位“报平安”的册子上我签了字。这是不符合大法的错事,没有按照大法标准去做,也说过错话,给大法抹黑。我对不起李老师、我对不起大法。通过学经文、学法,想起自己的所为,非常悲痛。我鼓起了勇气把损失要夺回来,用行动进行补偿。特此声明,以前的签字和错话一律作废无效。今后,我决心努力抓紧学法,坚修大法,宁死心不变,修到底。想尽一切办法利用机会向世人讲清真相,让更多的人认识大法好、伟大。坚决紧跟正法进程。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7/29666.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1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