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赵金玉
以前所写的“保证书”,不管是代女儿写、还是单位代写的“担保书”,我郑重声明全部作废、无效。洗刷污点,坚定正念,坚定地维护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7/2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