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芳琴
我是1996年11月份得法的,身心受益很大。当考验来时,由于亲情心没放下,让邪恶钻了空子,在单位写了“保证书”,现声明一律作废。我要坚修大法,勇猛精进。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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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4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7/2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