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胡叔华
我现年49岁。今年上季度在派出所的高压迫害下,违心地写了一个“检讨书”。现在声明作废,请谅解。我要坚修大法,跟师父走,跟大法走,跟上正法进程。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1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7/29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