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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李怡燕

    我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得法,于2000年10月份为了护法到天安门广场打“真,善,忍”横幅,当时就被警察带入北京公安分局。因不愿配合邪恶,遭恶警的棍打,电击,打的全身紫红一片,后被非法判劳教两年。在劳教所,邪恶利用吸毒人员全天二十四小时对大法弟子进行挟控,监视,限制人身自由。为了坚持正念,晚上打坐炼功,邪恶就强行拖到在地上进行殴打,罚蹲,不许睡觉等卑鄙手段进行迫害,由于在高压,威逼欺骗下,自己被迫写了所谓的“保证”,虽然是不情愿的,但这也是一个污点,在今后的正法中我一定要洗刷掉这个污点,并声明在高压下所说所写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作废。紧跟师父,坚定修炼。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8/297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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