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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王同芬 我以前是个多病的人,成天药片不离口。自炼法轮功以后,我身体健康,没吃过一粒药。99年7月20日铺天盖地邪恶压下来时,我放弃了修炼,并在江XX政府印的诽谤大法的文件上签了名,而后腿痛难忍,吃药越吃越重,我才悟到是我做了对不起大法的事,后来坚持炼功,腿马上不痛了,师父救了我。我想起一句话:“受人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我以后坚决修炼下去,并紧随师父,跟上正法的进程,向世人讲明真象,助师世间行。严正声明以前的签字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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