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孙净霞、耿云娇、刘凤芹
我以前说过、做过的对不起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从今以后我一定以法为师,严格要求自己。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6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8/29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