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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王梦霞

    我是一名小学生,有一次,老师非让我们写“法轮功不好”,因为我知道法轮功好,心想:我写还是不写。这时我心里很怕,老师就让我们写在那横格纸上,我写了后,觉得自己对不起“法轮功”、对不起李老师,我知道自己做了傻事。不是我发自内心写的,我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7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9/29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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