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乃华
在我修炼过程中迫于公安压力做了违背大法的事向他们写了保证书。不进京上访,不到外面炼功,还有其他人替签的保证严正声明一律作废。今后“坚修大法紧随师”,一修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3/9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