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河北省阜城县码头丁陆庄孙玉智
我给河北省阜城县副县长写过保证书,给阜城县码头司法所曲玉刚写过保证书,我声明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1年1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2/1/75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