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于翔
我在学校被迫在横幅上签的字,我声明全部作废!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4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12/29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