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王玉芹
在单位和在拘留所里写的保证书,和所说所做的不符和大法的一律作废。发挥大法粒子的作用,坚修大法紧随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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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1-3-31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3/9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