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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小华

    在被非法关押期间,由于没有在法上认识法,在难中有放不下的执著,没有用正念看待问题,在“拘留证”和“释放证”上签了名。后来通过学法看书,认识到这样做不符合大法的要求,正法时期大法弟子决不能配合邪恶的要求、命令与指使,决定发表严正声明:在被非法关押期间所有不符合大法要求的签名一律作废。在今后的修炼当中,努力多学法,走好每一步,跟上师父正法进程。以后在实际行动中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14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16/30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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