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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实事报道 > 严正声明 > 名单 声明人:乐艳娟 本人因不放弃修炼法轮大法,单位就不准我上班,由于爱人不是炼功人,为我不丢失工作就代写了一份“保证书”,由保姆代抄,而我也于2002年1月4日,为了调动住所而写了“保证”,做了一名大法弟子不应该做的事,现严正声明两份“保证”全部作废。并坚修大法,做好大法弟子应做的事,不辜负师父的慈悲苦渡。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15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19/304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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