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李霞
辽宁凌海市金城造纸厂学员李霞在厂公安处逼迫下违心的写了对不起大法的保证书,自己深感对不起师父,现声明此保证书做废。至死修炼大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01年1月1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9/69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