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学生王永、白迪、白鹤
由于认识不清,在学校的强制下,我们违心地在签字仪式上签了字,现在明白了,心里很后悔,在此声明不利大法的签字作废。
本声明包含人数:3 名
声明日期:2001年3月28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1/4/4/96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