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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

    声明人:刘淑兰

    2002年3月14日,派出所恶警到我家,拿一张纸让我签字,我没有签,我爱人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替我签了字,我是不承认的。过几天他们又来找到我取手印,由于学法不深,做了不该做的事,按了手印。给大法抹了黑,我非常痛悔,声明我所说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废。我一定要紧跟师父,在修炼的路上走到底,决心坚修大法,加强学法,走正最后的修炼的路。加倍弥补,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5/28/309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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