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谭爱桂
我98年3月得法,由于自己对法的认识不深,求安逸心强,所以在1999年7月--2000年1月因两次进京护法被遣回后写了“保证”。声明以前写的对大法不敬的话全部作废!以后紧跟师父正法进程,加倍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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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日期:2002年5月23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1/31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