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人:刘惠清
由于本人学法不深,放不下的执著太多,写了不符合大法的“保证”。在此声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今后一定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坚修大法到底。
本声明包含人数:1 名
声明日期:2002年5月2日
原始链接: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2/6/1/31127.html